当前位置: 首页 > 学生作品 > 小小法律宣传员

小小法律宣传员

2012年12月29日 10:32:33 来源:贵州省江口县民族中学 访问量:7254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小小法律宣传员

江口县民族中学 七(2)班 李梦婷

指导教师 

 

老师说:“法不违,法律是我们行为的底线,只要我们遵守法律,它就能有效地保护我们。”作为一名中学生,我们应该知法、懂法、学法、守法、护法。

在社会这个大环境中,鱼龙混珠,良莠不齐。既有对我们青少年成长有用的、有益的,也有对青少年成长有碍的、有害的,如果我们缺乏坚强的意志,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,去抵制不良的诱惑,那么,就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傀儡,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。他们会利用你的无知让你吸毒、贩毒、买不良书刊……这时候法律就是我们最好的武器,它就像梓莘花一样让误入歧途的少年摆脱傀儡面具的控制。我们要用实际行动证明90后少年不是枯萎的残花,而是灿烂的鲜花,是祖国的希望,是祖国的希望。

这里,就不得不谈到两部法律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人犯罪法》这两部法律是我们国家的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专门制定的法律,是我们的保护神。

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,来感受这两部法律的作用。

2007年的6月,一个小县城内,一个与爷爷相依为命了9年的小可怜虫——小宝,见到了失踪已久的妈妈,妈妈对他很好,他以为幸福终于来了,前面的路会无限美好,孰不知妈妈正牵引着他走向一个更大的黑暗。有一次,妈妈告诉他,要带他出去玩,不过要先帮妈妈送包“茶叶”,给位刘叔叔。带了几次,每一次刘叔叔都给了一大笔钱,小宝很奇怪,一包“茶叶”居然值那么多钱,虽然怀疑,但还是一直为妈妈送,一次,他意外发现了“茶叶”居然是白色的,小宝一惊,明白了所谓的“茶叶”是什么东西,但他依然帮妈妈传送。后来,出事了,小宝被公安局带走了,当警察问小宝知不知道,小宝点点头。最终,小宝的妈妈被判刑607个月,而小宝也依法被判了206个月。

事实证明,国家法律是不容挑战的,尽管是未成年人但只要犯了法,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再说说生活中,用得最广泛的法律就是交通法了。一次,我、爸爸、妈妈出去玩,爸爸突然一个急刹车,妈妈一个劲地数落爸爸,我也不冷不热地搭了一句。“没关系”,爸爸说并随即还炫耀了一下技术,玩了个“神龙摆尾”。如果因此出事,他不仅害了他人,而害了自己,害了我们一家。此外,交通法还规定红灯停、绿灯行,严禁酒后驾车等。正是这些规定,让我们的出行更安全。

让我们感受法律保护,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,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,做一名小小法律宣传员。

编辑:李娅
上一篇:儿时的记忆
下一篇:秋游八达岭长城
评论区
发表评论

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,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
搜索框
中国现代教育网 教育部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
郑重声明: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,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,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。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,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;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,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【通知—删除】义务。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,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,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。贵州省江口县民族中学 特此声明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 ICP证 京ICP备13002626号-8 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贵州省江口县民族中学 版权所有
联系地址:贵州省江口县双江镇回龙大道
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